(二)乡村人口和农业人口的变化特征
1.人口自然增长率大幅度下降。1980年,全省乡村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2年的28.3‰降到4.9‰;1990年,由于处于生育高峰期,自然增长率为9.4‰,仍比最高的1963年的37.2‰下降27.8个千分点,比1972年也下降了18.9个千分点。
2.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有所下降,女性初婚年龄和计划生育率不断提高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,“五五”期间平均为2.24,“六五”期间为1.97,“七五”期间因处于生育高峰期又回升至2.15,仍低于“五五”时期。女性初婚年龄,“五五”期间平均为22.51岁,“七五”期间降为21.99岁。全省已婚育龄妇女采取避孕节育的,占总数的80.41%;计划生育率,1980年为69.16%,1985年为90.73%,1990年为90.57%;育龄妇女节育率上升到90.6%。
3. 年龄构成向成年型过渡。据1985年抽样调查表明:全省0—14岁少年儿童占了总人口的29.2%;年龄中位数为22岁,即有一半的人口年龄在22岁以下。到1990年,全省0—14岁的少年儿童,只占总人口的23.2%;年龄中位数为26岁,增加了4岁。人口年龄结构呈成年型的格局开始形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