渔政船fishery administration ship
又称渔业保护船。在渔业专属水域执行渔政任务的船舶。主要用于监督、检查渔船执行国家各项渔业法规和国际渔业协定情况,处理涉外事宜,维护渔业权益。大型渔政船排水量在千吨以上,中型的数百吨,用于外海渔场,航速14~20节,有的配备直升飞机和高速(30~40节)的小艇。小型船几吨至几十吨,用于近海或内陆江、河、湖泊和水库等,航速有达20节以上,常用水翼型或滑行艇型。为在渔场中进行巡航、追捕和检查,要求操纵灵活、较高的稳性和耐波性及较低的干舷甲板,配备先进、齐全的观通、导航设备和记录、摄像、录像等专用设备和监测仪器等。一般不设鱼舱,而把空间用于布置大功率主机的机舱、船员住舱和渔政处理舱室。